據了解香港保險業監管部門近日對香港主要保險機構都下發了相關文件,要求從9月1日起,內地客戶投保香港保險需要額外簽署一份「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重要資料聲明書」,當中對銷售過程、保單紅利、匯率等風險進行定義並提醒,並要求中介機構在向內地客戶銷售時需逐一向消費者解釋說明清楚,避免銷售誤導的發生。
最新數據顯示,一季度內地居民赴港購買個人人壽保險新單保費達到132億港元,相當於2013年全年水平,與去年全年316億港元相比,佔到了41%。
伴隨著赴港購買保險的人群不斷擴大,也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如何有效的防控風險保護投資人的利益也是各部門的責任,所以今年註定為香港保險業在內地市場整頓期。
小編認為此舉不論對行業、從業人員還是客戶都是非常有利的。只有一個健康的市場才能夠長遠的發展,而不是只圖一時利益,不顧道德與底線,攫取金錢,擾亂市場。
針對目前內地現象,再次提醒大家:
1.購買香港保險一定要赴港簽單
所有在非香港地區簽單的香港保單均為地下保單,屬於無效保單。切記!不要相信那些所謂的不需要赴港就可以簽單的言論,否則不僅損失金錢,還會延誤購買保險的最佳時期。
2.切勿貪圖小便宜,索要返佣
傭金是作為銷售人員勞動的報酬,是一種對其工作的認可與支持,香港保險法律明文規定,禁止一切返佣行為。返佣一旦被舉報的後果是專業銷售人員觸犯法律,除牌,永久不得從事該行業,於客戶來講可能造成保單的無效,得不償失。
3.香港保險的分紅分保證和非保證兩部分
不少人員為了達到銷售的目的,誤導客戶分紅為保證分紅。香港保險不論是儲蓄、人壽還是重疾,其分紅均分為保證和非保證。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的將是市場規則,而不是一味的保證和兜底,根據西方國家金融發展來看,風險和收益是投資者必須承擔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
4.服務人員一定要專業
香港保險的銷售大體來講分為自銷和中介,自銷通常就是我們所說的代理人,即只銷售所在保險公司一家產品,渠道包括銀行、經紀公司等,我們平時遇到的經紀人就屬於中介的一種,基本上銷售保險市場上的大部分公司的產品。兩個渠道均為合法渠道,各有優劣。
5.赴港材料要保存
內地投保人一定要保存好相關文件,包括香港入境記錄以及簽約時所獲取的資料,這樣有利於證明自己確實是在香港簽約,符合規定,而非地下保單。
6.大額保單需提供資產證明
應香港法律及保險公司核保要求,保險公司有責任及需要對保單的資金來源進行核實,包括在需要時或較高風險的情況下要求投保人提供合法資金來源證明,以及與保單保額相匹配的合法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