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北京會見香港保險監理處專員梁志仁,簽署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險業監督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邁出了香港保險在中國內地合規化經營的第一步。
《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總結一下《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中國保險業與香港保險業將實現監管制度等效互認,即雙方互相認可對方的保險業監管制度(中國內地為「償二代C-ROSS」,香港為即將實施的「風險為本資本框架RBC」);
香港保險將接受中國保監會使用「償二代」對香港各大保險公司開展償付能力評估,各位屆時將看到中國「償二代」體系下香港各大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給中國消費者更全面的參考指導;
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出台對香港保險業的各項優待政策。
《框架協議》的意義
《框架協議》的簽署,無疑是香港保險在內地合規化經營的第一步。
香港保險業已經多次向相關方爭取在內地開展業務。2017年3月,香港金融發展局發布報告《轉危為機:香港作為保險中心及在再保險、海事保險和專屬自保保險的發展》,報告總結了香港作為區域性保險中心面對的困難,並針對現時情況提出建議,包括與中國保監會簽訂償二代「特區」身份協議、提供稅務優惠、保險監管措施、業務推廣、人才培養等。報告中指出,香港金融發展局有意與中國保監會達成協議,將香港作為償二代框架下的「特區」身份,不歸類為「離岸」的範疇。對於內地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的政策優惠,香港金融發展局希望可延伸至有「特區」身份的香港保險公司,內地與香港的保險監管機構開展合作監督。2017年兩會期間,香港全國政協委員、友邦保險(香港)區域執行總監容永祺先生髮表兩會提案,建議降低CEPA的保險公司准入內地經營門坎,容許香港具有規模的保險公司享有「國民待遇」地位,容許在內地獨資經營壽險業務,放寬用中國銀聯卡在香港支付續期保費。
面對如今的世界經濟環境,作為發達經濟體的香港主動放低身段,向中國監管部門「示好」,表示香港保險業接受中國保險監管制度的監管,實在是明智之舉,不僅有利於香港保險業務在內地的合規化經營,也有利於現有香港保險投保人續期保費的繳納。
正如我一直所講,香港保險也是保險,也為中國居民提供優質的風險保障,只要避免成為人民幣走資的通道,中國沒有限制香港保險發展的必要。更何況,香港乃中國的「特區」,為中國金融面向全世界的「門戶」,打壓香港的保險與金融發展,對中國與香港而言只能是兩敗俱傷。中國保險業與香港保險業在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下一同進步、一同成長,對雙方皆有益處。
我非常期待香港保險未來在內地的合規經營,並將兩地先進的經營理念進行融合升級,為中國居民提供更加優質的風險保障。
附:中國保監會原文
標題:中國保監會與香港保險監理處在京簽署償付能力監管等效評估框架協議
5月16日,中國保監會陳文輝副主席在北京會見香港保險監理處梁志仁專員,並簽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險業監督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以下稱《框架協議》),標誌著雙方正式啟動償付能力監管等效評估工作,以實現監管制度等效互認,增進兩地保險監管互信。《框架協議》的簽署,是中國保監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關於維護金融安全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化金融領域合作,建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長期、穩定、可持續風險可控的金融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
陳文輝副主席表示,隨著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快速發展,兩地的貿易和金融保險服務業交流與合作日益頻繁和深入。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C-ROSS,簡稱償二代)建成並實施以來,獲得廣泛讚譽,成為了國際上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監管模式;香港也正在積極實施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制度改革,兩地的保險監管正相向而行。《框架協議》的簽署和實施具有重大意義:首先,將有利於增進兩地保險監管互信,提升監管效能和市場效率,促進兩地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相互開放和融合;其次,有助於雙方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過程中增進共識、加強協調,維護雙方共同利益,為兩地保險業爭取公平合理的發展環境;最後,將對中國保監會下一步在「一帶一路」區域推廣償二代等效評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試點和示範作用。
梁志仁專員表示,兩地實現償付能力等效互認,將增進兩地保險業共同發展和業務往來,為兩地保險業帶來新機遇。香港方面將根據《框架協議》,積極配合中國保監會對香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等效評估工作。
根據《框架協議》安排,雙方簽署協議即視為香港方面向保監會提出等效評估正式申請,接受保監會對其進行償二代等效評估;同時進入《框架協議》過渡期,雙方承諾給予對方過渡性優待,即承認對方的償付能力監管效能與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儘快啟動對香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等效評估工作,並出台在監管等效基礎上對香港保險業的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