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今天早上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賦予的權力,接管泰加保險的事務及資產,以維持市場穩定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泰加保險管理層稱,因長期虧損而決定不再提供的士保險,批評政府一直無堵塞的士保險上的漏洞。泰加保險執行董事林烽表示,退保給予7天的通知期,泰加從來沒有同意會給予30天的緩衝期。
他續稱,的士的賠付比率高不是一兩天的事情,批評保監局故意刁難,未有從監管上解決問題,反而迫同行接下火棒、做蝕錢生意,公司認為不能再在公平和自由的市場下發展。他質疑事件中有人公器私用,但拒絕透露詳情,僅稱稍後會向廉政公署舉報。
泰加保險行政總裁陳日威指出,大股東和管理層一直秉持社會責任,雖然的士保單業務蝕錢,但仍繼續承造,並透過其他業務盈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