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監局向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施加罰款,並暫時撤銷其牌照。有關行動源於該經紀公司未有於相關的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交其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
上述違規行為發生於保監局在2019年9月23日接手規管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之前。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的過渡性安排,引用事發時的相關規則處理有關紀律行動事宜。
在新規管制度下,如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未能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保監局可根據《條例》 就此違規行為的罪行提出檢控。經紀公司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被另處罰款500元。有關罪行會成為公開紀錄,並可能對其是否仍然持續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適當人選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