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監管演變」之路
發布: •更新: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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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市場是亞洲最大保險市場,很多巨頭國際保險公司都在香港「扎堆」。經過170多年的發展,香港保險市場早已樹立起了其「金字招牌」。有人說香港的保險公司多過賣米的鋪子,其火熱程度可見一斑。
香港保險的「金字招牌」得以樹立,首先肯定離不開其自身的發展,但不可忽視的一點是一直以來香港保險業受到的監督管理。平心而論,這一點是非常值得內地保險市場學習的。梳理一下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措施,不難發現,其監管的特色可以概括為:「自律+他律」。相關機構執行力極強,嚴格規範了香港保險市場的發展。
他律法規:保險公司條例
1983年,香港政府頒布了《保險公司條例》,該條例制定了一套對香港保險業進行審慎監管的法則,尤其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也確保了保險公司擁有健全的管理以及財務狀況,並且提供了公平自由的保險市場競爭環境,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香港保險業的繁榮發展。很多內地矯情的反對派,經常以「大陸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允許倒閉,香港法律沒有」說事,其實僅僅是一句沒有營養的法律條款。香港政府時刻檢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一系列的方案和指引,必要時接管保險公司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人的利益。2008年經濟危機,香港友邦曾出現收逾1500份退保申請,雖然對友邦公司只是小問題,但是香港政府保持高度審慎態度,做好充分準備,時刻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這是值得內地保險業學習的。
他律機構:保險業監理處
1990年,香港成立了保險業監理處,負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成為香港第一個專門規管香港保險業的政府部門。
自律組織:香港保險業聯會
1988年,香港保險業聯會正式成立。在此之前,香港保險業中已經存在一般保險總會、壽險總會等自律組織。1994年,所有自律組織與香港保險業聯會合併,註冊為有限公司,下設上訴裁判處、管理委員會和保險代理等級委員會。
自律機構:保險索償投訴局
保險索償投訴局該機構成立於1990年,是香港保險業自律的標誌性機構,主要只能是調解投保人與承保人之間的索償糾紛,免費為投訴人提供服務。保險公司對於其裁決必須接受,而投保人則可以拒絕,並採取法律行動。這個自律機構可以免費為大陸居民服務,相比內地保險業的理賠糾紛處理只能通過仲裁或法院訴訟解決,程序繁瑣,費時費力。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相比是弱勢群體,一旦發生法院訴訟解決糾紛,一切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實際上,投保人的利益是不能最大程度受到保障的。在這方面,內地保險業發展,還有很長的路。
正因為這種自律和他律的結合,既有來自政府的立法形式監管,又有來自行業內部的自身約束,才使得香港保險業能夠在秉承「服務是王道」的香港金融市場中獨樹一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