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時候都會問:
重疾險是如何賠付呢?是確診即理賠么?和醫療費用有沒有關係呢?
本文就來解答這類問題。
1、重疾險的理賠是「定額理賠」
重疾險的理賠都是「定額理賠」,即達到保單條款中疾病定義中的要求,即可將保額全額理賠:
- 和治療費用無關,理賠的時候並不需要提交治療收據;
- 需要符合保單中的疾病定義,且由執業醫師確認。
由於重疾險的理賠本身和治療費用沒有關係,因此不存在「墊付醫療費」的問題。
- 對於醫療費用,受保人是需要自行支付的;
- 重疾險的理賠過程,和醫療費用如何支付亦沒有關係;
- 同理,重疾險理賠款得到賠付之後,亦不限任何用途。
重疾險,作用之一是「收入補償」,即補償生病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等等。因此,在選擇重疾險保額的時候,足額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2、疾病定義與理賠
不少人可能會認為,重疾險就是「確診即賠」。其實這只是重疾險理賠的一種形式。具體而言,重疾險根據疾病種類或疾病定義的不同分為三種理賠方式:
1)確診病況即理賠;
2)經過指定治療之後再理賠;
3)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達到指定程度,再理賠。
下面分別來描述這三種理賠方式:
- 確診即理賠:
這是最為常見的理賠方式。對於重點理賠的疾病,包括癌症、心臟病等等,都是採取這種方式。例如,癌症的定義如下:
癌症
惡性腫瘤而具有惡性細胞失控的生長及擴散,並對人體組織浸潤,癌症包括白血病。
癌症並不包括以下任何情況:
§ 任何在組織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浸潤性、或原位癌,或交界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任何子宮頸上皮內瘤樣病變(CIN I、CIN II或CIN III)或子宮頸鱗狀上皮內病變;
§ 任何在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存在下出現的腫瘤;
§ RAI第III期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 任何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所有皮膚癌;
§ 根據 TNM 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 根據 TNM 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受保人,只需要符合上述癌症的相關定義,經職業醫師確診,即可向保險公司提起理賠,而並不需要經過相關的治療。
- 經過指定治療之後再理賠:
如果某些疾病,以「某某手術」,「某某治療」為名字,就需要經過這些治療,才可以發起理賠。
例如,以「腦部外科手術」為例:
腦部外科手術
在全身麻醉下進行經頭顱的顱骨切開術作腦部手術。
腦部外科手術包括顱骨鑽孔術,惟以下情況概不受保:
a) 不需手術切開或切除組織的治療如伽瑪射線、腦血管神經放射介入治療如栓塞形成、血栓溶解及立體定位活檢;
b) 經蝶竇手術;
c) 因意外而需要進行的腦部外科手術。
有關手術必須獲相關醫學範疇的註冊專科醫生認為屬醫療需要。
對於「腦部外科手術」來說,受保人必須符合上述定義,且進行了手術之後,才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
- 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達到指定程度,再理賠:
典型的例子,就是「完全及永久傷殘」:
完全及永久傷殘
§ 受保人於65歲前因受傷或患病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
§ 在下列情況下,受保人將被視為完全及永久傷殘:
(i) 完全及永久地沒有能力從事任何可獲得收入或利潤的職業、業務或活動。上述傷殘必須不間斷持續超過180日;或
(ii) 受保人:
§ 雙眼完全失去視力並無法復原;或
§ 完全及不可復原地喪失使用兩肢(在手腕或足踝關節或以上)的能力;或
§ 一隻眼睛完全失去視力並無法復原,及完全及不可復原地喪失使用任何一肢(在手腕或足踝關節或以上)的能力。「喪失使用能力」是指完全及永久性癱瘓或切斷。
§ 假如受保人於開始完全及永久傷殘時的年齡不足15歲或並非從事任何職業,他/她必須符合上述第(ii)點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完全及永久傷殘。
§ 有關傷殘情況須由本公司認可接納的註冊醫生以書面證明。
相信經過上面的詳細解釋,我們對於重疾險如何理賠有了相當程度的了解。
此外提醒,不同產品對於疾病的定義及理賠條款都不相同,在投保的時候可以適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