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擇香港重大疾病保險的時候,不少朋友都對於「輕度重疾」有些疑問,包括:
- 什麼是「輕度重疾」?是否需要選擇附帶「輕度重疾」的重疾險?
- 「輕度重疾」如何進行賠付?
- 選擇輕度重疾的時候,哪些問題需要留意?
本問題就這些問題和大家討論一番。
1、什麼是「輕度重疾」?是否需要選擇附帶「輕度重疾」的重疾險?
「輕度重疾」,又稱為「早期嚴重疾病」,是重大疾病保險的一個重要辭彙。
輕度重疾一般是重大疾病的早期形態。對於部分重大疾病,在其沒有發展成嚴重病況的時候,定義一些「輕度重疾」,使得保單可以提前賠付,給受保人以一定程度的幫助。
並非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險都附帶輕度重疾。由於輕度重疾賠付對於受保人來說相當重要,不會造成「生了病卻無法理賠」的尷尬局面,附帶輕度重疾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不同公司對於「輕度重疾」的定義是不同的,而國內對於「輕度重疾」也沒有統一的定義規範,一般都由各個保險公司來自行定義。
需要留意,「輕度重疾」也是比較嚴重的疾病,是「重大疾病」的早期形態。
附加「輕度重疾」是非常重要的。隨著目前內地居民的健康意識越來越強,定期體檢、公司體檢等都可以幫助受保人提早發現疾病,並進行相應的治療。而很多早期疾病都可以在這一階段被發現。如果重疾附帶了輕度重疾的相關條款,這時即可進行理賠,而無需等待病情進一步惡化才發起理賠。
2、「輕度重疾」如何進行賠付
對於不同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於「輕度重疾」有不同的賠付方式,一般有下面幾種:
第一種:輕度重疾獨立賠付,不和重大疾病共享保額。
對於這類產品,輕度重疾和重大疾病分開理賠,一般「輕度重疾」是作為一個附加選項,附加在重疾險之上。投保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附加。如果附加了「輕度重疾」之保障,就相當於多花一些錢來擴大原本重疾險的覆蓋範圍。
目前內地大多數的重疾險都採用這一種的賠付方式。
第二種:輕度重疾採取「預支賠付」,預支一部分嚴重疾病的保額。
例如:嚴重疾病的保額為10萬元;輕度重疾可以預支20%的保額;那麼在輕度重疾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理賠2萬元;後面再發生嚴重疾病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賠付剩下的8萬元。
目前香港地區的保險公司大都採用第二種的賠付方式。
保險公司一般會對於預支次數,以及同一個病種的預支上限進行限制。
例如:對於「原位癌」的理賠,限預支2次;而「原位癌」的理賠上限為3萬元。
在這其中,一般同一個病種的預支上限都足以支付這個疾病的治療費用。
需要留意的是,正如例子中所說,在預支之後,再發生重大疾病理賠或者身故理賠,是只能賠付剩下的保額的了。
亦有部分保險公司對於預支的部分提供「還原保障」;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這部分預支保額可以將原保額還原;日後發生嚴重疾病或者身故賠付的時候,依然可以獲得原保額的全部賠償。
3、選擇輕度重疾的時候,哪些問題需要留意?
輕度重疾一般都是作為重疾險的附帶條款,是在嚴重疾病之外提供的額外保障。因此在選擇輕度重疾的時候需要留意以下幾點:
1)輕度重疾的定義;
2)輕度重疾的賠付方式;
3)是否有輕度重疾的保費豁免。
部分產品提供輕度重疾的保費豁免,而部分產品則不提供。
總之,輕度重疾對於提高重疾險賠付的次數,提高重疾險的適用程度有很重要的作用。在選擇不同重疾產品的時候,輕度重疾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