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市民會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保險,更有人不遠萬里跑到香港去購買香港保險。買保險是為了什麼?當然是為了在疾病、事故等意外發生時,能夠有一份保障,而要是發生意外理賠時遭到保險公司的無端拒賠,相信沒人會覺得合理。近日,岩城的林先生在某論壇上發帖表示自己就遭遇了這樣的事,6月10日,記者根據他在帖子中所留電話聯繫到林先生並進行了採訪。
林先生告訴記者,他老婆2011年8月買了香港某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保額100萬港幣。2014年11月他老婆不幸確診為乳腺癌,隨即就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經過半年調查,保險公司於5月6日通過信函的方式正式通知林先生拒賠,並宣告保險合同作廢,在拒賠的來函中,該保險公司列舉了他老婆在投保之前與乳腺癌完全無關的一些就醫、住院經歷,以他老婆投保時沒有如實申報這些經歷,導致該公司承保時未能作出正確的風險評估為由,拒絕賠償,並撤銷保單,將相關保費以支票形式寄給他。
據林先生介紹,2011年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沒有要求他老婆做健康體檢,「而業務員還跟我們說有大病、住院的就說,小毛病就不要講了。」「到今年為止,我們已經交了4期約12萬港幣的保費,如果理賠成功的話,應該會獲賠120萬港幣左右。」林先生說。
「此前,因為業務員告訴我們理賠正常在2個月就能辦妥,在4月份還沒收到理賠款項的情況,我曾寫信向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反映情況,監理處回信告知已通知保險公司儘快跟進並給我回復。」林先生說,「我也問過香港的保險索償投訴局,對方告訴我他們只能夠裁定80萬港元以下的索償,80萬以上索償出現糾紛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因此,在收到保險公司的拒賠信之後,我再次寫信向香港保險業監理處說明,該公司在拒賠信中作為拒賠理由的病史,與我老婆得乳腺癌並無直接關聯,並且證明了2010年時,老婆曾在香港進行過全身體檢,當時顯示一切正常。」林先生告訴記者,「我也找了律師朋友諮詢過此事,他告訴我,類似的情況如果是在大陸進行訴訟,我獲得勝訴的概率是百分之百,但就不知道在香港是不是也這樣,因為香港保險公司的合同和我們大陸的有所不同,香港的法律和大陸的也不同。」
為此,林先生諮詢了香港的律師,「如果保監局(指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沒有辦法的話,且訴訟勝率高的話,我們可能就要走法律途經來解決這件事了。」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遇到和林先生同樣的遭遇呢?記者採訪了一位在大陸某保險公司從業多年的張女士。
張女士認為,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不要認為香港保險業歷史悠久,就盲目地向香港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我的建議是最好還是跟大陸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香港的法律和我們大陸有所不同,萬一出現糾紛,解決起來難度加大。」
業內人士還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保險時,要仔細閱讀保單裡面的條款,跟業務員確認相關情況並如實告知,避免在理賠出現糾紛時,出現像林先生這樣被保險公司挑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