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保險後,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各類型糾紛,涉及銷售手法、保險中介操守等,身為一般消費者,應如何處理?又應該向誰投訴來維護自身利益?假如找錯部門,將保險糾紛錯投證監會,隨時不得要領。以下將詳細講解投訴步驟,以及如何按情況向相應機構投訴,並附上機構投訴方法,全方位保障自身權益。
第一步:與香港保險公司交涉
香港保險投訴局均建議,當遇上保險相關糾紛時,無論涉及索償或保險代理的銷售手法,一般建議先與保險公司交涉,以便事情儘快解決。當交涉不果及認為自己權益受損,應再按實際情況向相應機構投訴。
投訴最好以書面形式進行,並附上文件證明,白紙黑字保障自己之餘,亦方便日後跟進。參考保險投訴局、消委會的投訴表格,投訴時除了要表明來意、投訴的原因或理據、投訴人資料、聯絡方法等,包括:
- 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名稱
- 保單號碼及保險類別
- 投訴人與涉案保單的關係(受保人/受益人/保單持有人等)
- 保單生效日及現狀(生效/已失效/已退保)
- 爭議金額
- 涉案的保險公司作出最後決定通知書的日期
- 證明文件(整份保單/索償表格/醫療報告等)
- 按時序提供事情發生經過
- 期望的結果或糾正行動
第二步:按情況尋找相應機構協助
保監局:保險公司或中介人投訴
從上表中看見,假如保險糾紛涉及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例如不道德的銷售行為、透過失實陳述保單的利益、不當處理保費或其他保險款項等,便有機會違保險代理人反操守守則,可選擇向保監局投訴。
- 就保險事宜提供錯誤或不適當的意見;
- 未向保單持有人解釋冷靜期,或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冷靜期通知書,或未有在冷靜期內向保單持有人交付保單;
- 簽署或填寫保險相關文件的不當行為
保險投訴局:保單索償相關投訴
消委會:調停方式處理消費糾紛
第三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 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金額不超出75,000港元。
- 區域法院:索償金額在75,000港元以上,但少於3,000,000港元。
- 高等法院:索償金額超出3,000,000港元。
- 如果被保人持有多份保單,而被拒絕賠償的原因相同或類同,則索償總額以不超過120萬港元為限;如果索償涉及長期和定期賠償,則合計五年的索償總額不得超過120萬港元。
-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