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建議客戶在和保險公司面談的時候,一定要謹記四個字:如實告知。
保單實際上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訂立的一種契約,誠信是雙方關係得以維持的最高原則。所以,對於購買香港保險的客戶。只要我們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我們的情況,後續保單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大問題。在這裡,除了如實告知外,小編還想和大家談談「以往病例資料」重要性的問題。
為方便內地客戶投保,香港保險公司大多都和內地醫院建立了合作關係。這樣一來,一方面便捷了我們的理賠。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我們的以往內地就醫病例,香港保險公司是能夠查收得到的。所以,千萬不要自作聰明隱瞞自身病例。
一位婦人在投保醫療保險的三個月後患上卵巢腫瘤。但在投保前,自己並不知道自己的身體出現異常。在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很糾結?
為什麼呢?
因為根據主診醫生的病理報告指出:樣本含有壓縮了的子宮組織及一些帶有近期及曾有出血現象的腫瘤。
這就意味著投保人在投保前的三個月有可能知道自己身體情況而故意隱瞞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如果存在故意隱瞞,保險公司就有權不作出理賠。
最後,還是醫生的診斷報告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香港投訴委員會後醫生報告中得悉,該名婦人只有50%機會知曉有出血的情況。
事件結果
投訴委員會於是裁定獲得賠償。
這件真實的理賠案例告訴我們一定要重視醫生的病例資料在理賠中的作用。與此同時,我們應該對香港保險有信心。內地客戶購買香港保險理賠完全是按程序走,不存在理賠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