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保誠推出了全新重疾保險之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CIM。
其特點是提供最高達700%保額的重症賠償,其中包含300%保額的癌症賠償。
就有小夥伴問了,我們真的需要高達7次的重疾理賠嗎?
多次賠付存在的意義在哪?
在香港的重疾產品中,有許多產品因為具備「多次賠付」的特點而受到客戶歡迎,一般最多能重複理賠3次至5次,賣的也很不錯。一般傳統的重疾險規定,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此外,患過重大疾病後,由於存在理賠記錄,很難再購買重疾險。
而能夠多次賠付的產品,投保人在獲得一次賠付後,其餘一些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對被保人來說,相當於多了幾層保障。
多次賠付存在的意義
以癌症為例:
雖然現今社會醫學表明,不少癌症的生存率皆非常高,但治癒癌症並不代表永無後顧之憂。
另一種更常見的情況則為癌症於原位複發或轉移至身體其他部位(亦稱為繼發性癌症)。
換言之,雖然腫瘤似乎已消失,但其實病人並未真正戰勝癌魔。
美國癌症協會表示:「無論患上哪一種癌症,即使康復後,也有可能患上另一種新的癌症。」
現時醫學界並無確實的複發數據,而複發的機會亦受多種因素影響,例如年齡、腫瘤大小、癌症的階段、基因、地區及生活習慣。
肺癌大概是複發率最高的癌症,在美國患上第IIA、IIB或IIIA期肺癌的病人中,約有三分之二曾經複發。
而這次保誠推出的守護健康危疾加倍保(CIM)其中一項就是在86歲(翌年)前索償癌症多達三次。
多次賠付的保險一般都有哪些限制呢?
條款需注意
在購買能「多次賠付」的重疾產品時,客戶必須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理解清楚相關定義,明白重複賠付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多次賠付有限制
對於多次賠付,許多人認為無論何時患上何種大病都可得到理賠,事實上這是一種誤區。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於多次理賠的限制條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滿足相關限制條件後方可獲賠。
組別限制
一般來說,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通常是將重大疾病分為幾個組別,每一組均為有關聯的疾病,其中任何一組只要確診,即可獲賠。一般來說,同一組別的重大疾病只能賠付一次,所患的重大疾病要在不同的組別里才能獲得多次賠付。
時間限制
此外,在重疾多次賠付上,也有時間間隔的限制,兩次確診重疾間隔需達到一定時限才可以獲賠,香港保險公司的規定一般是一年。當然,也會有一些特殊具體的規定。總之,各個保險公司的條款和規定都不一樣,購買前一定要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