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香港重疾險的優點,例如:保費便宜、保單有分紅、保障範圍廣等,最近我們接到客戶詢問如下問題:
- 重疾險,對於重疾保障,有90日的等待期。這是保險公司的免責期。如果再90日之內就不幸發生了重疾理賠或者可能導致重疾理賠的相關病況,保險公司是免責的。
但是,如果重疾是由於意外導致,是否會受到等待期的限制呢?
本文就來解答這個問題。
對於重疾險而言,意外引起的輕症、重症、身故均不設等待期。
下面專門對於香港重疾險的相關條款,給大家做一個分享:
首先,香港重疾險中,關於等待期的定義如下:
受保人於本保障生效的日期起計九十日之內(或就復效而言的情況,由復效日期起計九十日之內),被註冊專科醫生診斷已患上嚴重病況、早期嚴重病況,或出現有可能導致或引發嚴重病況、早期嚴重病況的任何病患、疾病或身體癥狀或病症。
此不保事項並不應用於嚴重病況、早期嚴重病況是由意外所引起。
兩個重點:
1)90日的等待期,只適用於重症及輕症的理賠,身故理賠不受限制;
2)如果是意外導致的重症及輕症,不受等待期限制。
其次,就是「意外」具體如何定義:
「意外」是指任何猛烈及可見的外來因素造成無法預見的事故;並為受保人造成身體受傷的唯一獨立原因。
在大部分意外險以及由於意外引起的重疾或身故索賠案例中,「近因」是非常關鍵的因素。
意外的定義涵蓋以下因素:
1、外來的;
2、不可預見的;
3、唯一獨立的原因。
缺一不可。
在意外險以及由於意外引起的重疾或身故索賠時,要留意這些必須因素。
所以,由於意外而導致的重疾理賠,是不受等待期條款限制的。如果不幸在等待期內發生了相關病況,是可以提出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