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儲蓄分紅險的投保案例,我們分享過很多,在這裡就不再說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香港保險資訊網查找。最近有客戶諮詢香港儲蓄分紅險的收益,真的能達到建議書上寫的那樣嗎?如果達不到會怎麼樣?諸如此類很多問題,今天我們就在這裡給大家做一個解釋。
香港保險公司儲蓄險收益分為保證收益和非保證收益,在2015年以前,香港保監局沒有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公布每年的分紅實現率,造成一些保險公司產品,非保證收益標註的非常高,至於能不能達到就不清楚,這裡就不註明某家保險公司,因為業內人士都知道是哪一家公司。
正因為這樣,造成很多客戶的投訴,香港保監局甚至暫停過該保險公司銷售的儲蓄分紅險,為改變此現狀,香港保監局出台GN16政策,要求銷售滿5年的有儲蓄價值的產品,必須每年在官網上公布該產品的分紅實現率,又有人會問,為什麼要公布這個?對保險公司有什麼影響?其實答案很簡單,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分紅實現率達不到,那麼保險公司的聲譽肯定大受影響,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業績,這是很嚴重的。所以各家保險公司都努力去實現產品規定的非固定收益,在行內人看來,香港保險公司儲蓄險收益直接等於固定收益+非固定收益,而且非固定收益是一定可以實現的。
回歸正題,我們要講的是讓擁有香港儲蓄險的收益富過三代,那麼到底是怎麼實現的呢?
近年保險公司推出了一個新儲蓄計劃特點:更換受保人,來達到傳承嘅目的,從此富過三代不是夢!
更換受保人運作主要分為3種:
1. 無限次
可無限次更改受保人,保單年度不設上限。
2. 限歲數
在首名受保人(保單開始時的受保人)年屆某個歲數的保單年度內可無限次更改受保人。
3. 限次數
設更改受保人次數限制,保單價值可以累積至當時受保人身故。
由以上個案可說明,第一種運作可以無限次更換受保人,不但可富過三代,即使富過十代也不是夢,是一份真正達至傳承作用的保單。至於第二種和第三種運作,就要看不同保單的限制,一般來說,富過兩代是基本,傳承到第三代也可行。
受保人年齡越小越好
不論任何情況,受保人的年齡越小,保單可運行的年期就會越長,資產就滾存得越多。
限歲數:假設保單允許價值累積至首名受保人130歲,如果保單生效於首名受保人0歲時,保單便可運行130年,但如果首名受保人30歲時才買單,保單價值就最多只能增長到第100個保單年度而已。
限次數:假設保單允許更改受保人2次,如果保單生效於首名受保人0歲,首名受保人於80歲時更改其40歲的兒子為新受保人,兒子再於80歲時更改其40歲的女兒為新受保人,女兒85歲死亡,總保單年期為165年。但如果首名受保人40歲時才買單,保單就只能運行125年。
值得注意的是,更換受保人的程序必須於保單持有人和受保人在生期間進行,而兩者亦必須有可保利益才可以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