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很大比例對遺囑(也稱平安紙)沒有概念及有效安排,一旦身故,讓家人在處理遺產上,造成很多複雜性的問題,包括遺產申報及繼承的流程,往往會造成關係上的衝突。今期說說當沒有安排適當的遺囑,在遺產繼承的對象和比例上,將會發生什麼情況。
遺產在清償死者的債務、支付葬禮費及遺產承辦費後,便按照《無遣囑者遺產條例》作分配。
6類遺產分配 大致共有六個情況:
情況一:
只遺下配偶(無遺下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或其子女),全歸配偶擁有。這個情況應該沒有太大問題,考慮是年老或失能的配偶,未必能有效處理遺產。
情況二:
只遺下子女(無遺下配偶) ,全歸子女擁有。這個情況應該也沒有太大問題,主要考慮是未成年子女是繼承人的話,該如何有效處理遺產。 遺產在清償死者的債務、支付葬禮費及遺產承辦費後,便按照《無遣囑者遺產條例》作分配。
情況三:
只遺下父母(無遺下配偶及子女),全歸父母擁有。這個情況考慮,是年老或失能的父母未必能有效處理遺產。
情況四:
只遺下配偶及子女(無論父母是否尚存) 。配偶先享有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及遺產的50萬元凈款額連同利息,剩餘一半歸配偶;另一半歸子女。
筆者認為,這個情況潛在的問題比較多。
例如:
- 如果父母沒有任何分配分額,他們的有足夠的生活費嗎
- 配偶帶著未成年子女再婚,會影響財產的歸屬權
- 一但配偶揮霍,會花掉子女是教育基金
情況五:
遺下配偶及父母(無遺下子女,及是否有親兄弟姊妹) 。配偶先享有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及遺產的100萬元凈款額連同利息,剩餘一半歸配偶;另一半歸父母。這個情況如果遺下的是房產,房產使用權和買賣權,往往是家族衝突的源頭。
情況六:
遺下配偶及兄弟姊妹(無遺下子女,及父母) 。配偶先享有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及遺產的100萬元凈款額連同利息,剩餘一半歸配偶;一半歸兄弟姊妹。這個情況真的要看看尚存者的關係是否良好。
總而言之,及早安排合符自己分配意願的遺囑,是避免與家人關係破裂的其中一種法律工具。下一次將會分享,如何運用遺囑的多項功能做資產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