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今天早上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赋予的权力,接管泰加保险的事务及资产,以维持市场稳定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泰加保险管理层称,因长期亏损而决定不再提供的士保险,批评政府一直无堵塞的士保险上的漏洞。泰加保险执行董事林烽表示,退保给予7天的通知期,泰加从来没有同意会给予30天的缓冲期。
他续称,的士的赔付比率高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批评保监局故意刁难,未有从监管上解决问题,反而迫同行接下火棒、做蚀钱生意,公司认为不能再在公平和自由的市场下发展。他质疑事件中有人公器私用,但拒绝透露详情,仅称稍后会向廉政公署举报。
泰加保险行政总裁陈日威指出,大股东和管理层一直秉持社会责任,虽然的士保单业务蚀钱,但仍继续承造,并透过其他业务盈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