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誠「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特色
※終身保障涵蓋65項嚴重疾病1,當中包括為13項特選嚴重疾病而設的預支賠償
※於首10個保單年度享有基本投保額額外35%的免費10年危疾保障2
※指定嚴重疾病3可享20%額外保障
※定額保費4,並提供多項供款年期選擇5,最短為5年
※匯聚儲蓄和人壽保障於同一計劃
周全保障 涵蓋65項嚴重疾病
「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本計劃」)是專為1至65歲5(下次生日年齡)人士而設,全面照顧每個人生階段的需要。本計劃為您提供妥善周全的終身保障,涵蓋65項嚴重疾病1,包括13項預支賠償的疾病,當中香港常見的危疾例如癌症、心臟病和中風等亦列入保障範圍內。如受保人不幸被證實患上任何一項受保之嚴重疾病(13項預支賠償的疾病除外),將可獲發一筆嚴重疾病保障1的賠償。
預支賠償 提供緊急現金
我們明白患上嚴重疾病所承受的壓力,因此本計劃特別為13項預支賠償的疾病作出最多三次的預支賠償,為受保人提供實時支持,以便他們及早接受妥善的治療。除原位癌6或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7組別各可獲最多兩次賠償外(須受有關條款約束6,7),第三組別之預支賠償的疾病可索償一次。每組疾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名受保人30,000美元/240,000港元8。詳情請參閱本小冊子的受保嚴重疾病一覽表。每名受保人所有「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的預支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90,000美元/720,000港元。
此外,本計划下之預支賠償將不會與受保人在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任何其他計劃的同類保障的限額一併計算受保人就此項保障之最高金額。
指定嚴重疾病3可享20%額外保障
倘若受保人被診斷患上癌症、心臟病發作或中風,不論(i)是在首次診斷時已達至保單註明的嚴重程度,又或是(ii)受保人在獲發癌症、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的嚴重疾病賠償9後,該嚴重疾病之病情由首次被診斷患上該疾病起計的指定時間10內惡化至符合保單所載條款之定義,本計劃將提供當時投保額11,12的20%作為額外賠償,讓您更安心。
另外,若不幸於61歲(下次生日年齡)或之前被診斷患上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遜病或多發性硬化症,我們將額外賠償當時投保額11,12的20%,助您渡過難關。
免費10年危疾保障2 提供135%保障
免費10年危疾保障2於首10個保單年度提供相等於「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基本投保額之35%作為額外保障。此外,假如您希望將此短期保障轉換為一份永久保障,您可選擇把免費10年危疾保障2轉換至備有現金價值的全新壽險(提供人壽及/或危疾保障計劃),而毋須提供健康證明。
定額保費4及6種供款年期 讓理財更有預算
本計劃特設多項供款年期,以迎合不同人士的需要,您可選擇於尚有收入期間繳清計劃的保費,以便在退休後安享周全保障。計劃提供港元或美元保費選擇16,方便理財預算。本計劃收取定額保費,惟保費並非保證不變4。
單一計劃 匯聚靈活理財和人壽保障
為加強您的財務彈性,您可申請保單貸款13,金額高達保證現金價值的80%。此外,如您選擇退保,本計劃會向您提供一筆過的退保金額。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將獲發身故賠償,為他們提供額外的財務支持,渡過難關。
此外,「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更為您提供以下的額外保障以供選擇:
1) 遞增保障 照顧個人需要
本計劃特設遞增保障權益14,受保人毋須提供可保證明,其最初投保額將獲每年自動提升5%至高達最初投保額的200%,助您紓解通漲壓力。遞增保障權益14不適用於免費10年危疾保障2及其他附加保障15。
2) 附加保障 全面照顧所需
您只需另繳保費,便可按照個人需要,增添一系列的附加保障15,以應付額外醫療開支、完全及永久傷病、意外及其他保障需要。
附註說明:
1 嚴重疾病保障將根據保單內之定義包括但不限於年齡限制而支付,除就13項特選嚴重疾病而支付的預支賠償外,每張保單只會支付一次賠償,而保單于賠償後將隨即終止。
2 免費10年危疾保障的保障額相等於「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的基本投保額的35%,但不包括由遞增保障權益所衍生的投保額(如適用)。倘若「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的基本投保額減少,免費10年危疾保障的投保額將按比例調整。免費10年危疾保障不會獲享終期獎賞及現金價值。免費10年危疾保障會於「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結束或在第10個保單周年日終止,以較先者為準。如需將免費10年危疾保障轉換至新的壽險計劃,必須於免費10年危疾保障完結前後的一個月內提交申請,惟於轉換至新計劃時必須符合當時指定的條款及行政規條。
3 特選嚴重疾病包括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遜病、多發性硬化症、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只要該嚴重疾病符合保單所載之條款,嚴重疾病額外保障將會作出賠償。每張保單只會就此保障支付一次賠償,保障亦會隨即終止。
4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而不會向個別人士提出檢討保費率。特定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及吸煙習慣。
5 在簽署計劃建議書時,受保人必須最少年滿30日,而供款年期根據受保人的投保年齡而定
6 若就原位癌提出第二次索償,第二次索償必須為指定七個器官之一,並與第一次賠償的器官不同。第二次原位癌索償將計算入每張保單最多三次預支賠償之總數內。
7 若就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提出第二次索償,有關治療的主要冠狀動脈的狹窄或阻塞位置在首次索償時的醫療報告顯示,其狹窄程度為不多於60%。第二次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索償將計算入每張保單最多三次預支賠償之總數內。
8 以同一受保人所有「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及免費10年危疾保障2計算。
9 倘若保單于支付癌症、心臟病發作或中風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終止,只要該嚴重疾病於指定時間10內符合保單所載之條款,我們仍會就該嚴重疾病支付嚴重疾病額外保障之賠償。
10 指定時間是指:(i) 就癌症而言,由首次診斷日起計24個月內;(ii) 就心臟病發作及中風而言,由首次診斷日起計6個月內。
11 當時投保額指「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保單之最新投保額,惟不包括免費10年危疾保障2,但反映了(i)任何因行使遞增保障權益而增加的投障額,及/或(ii)任何投保額之調減。
12 免費10年危疾保障2的當時投保額是指因任何調低「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的投保額而被調整後的最新保障額(如適用)。請參閱第14項以獲取更多資料。
13 所有保單貸款均會被收取利息,而利息將根據由保誠全權不時釐定的息率計算。如所欠之貸款金額及利息多於保單的保證現金價值的90%減去「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預支賠償後之金額,保單亦會隨即終止。
14 遞增保障權益只適用於供款年期為11年或以上的「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標準保費率保單,並須受行政指引規限。受保人當時的年齡及於本公司之最近期吸煙紀錄,將會作為計算增加「摯為您」危疾終身保計劃投保額所需額外保費4之基礎。由遞增保障權益所衍生的當時投保額11將不會作為計算免費10年危疾保障2之當時投保額。
15 若申請附加其他額外保障,須經一般核保程序及支付額外保費。
16 終期獎賞金額將按多項因素而釐定,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制於索償、續保率及投資等方面的假設,並從第5個保單周年日起每年派發。派發的金額並非保證,並由本公司作檢討及全權酌情釐定,而港元及美元保單所派發的金額亦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