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英國保誠推出了全新《兒童保單委任後備持有人》服務,解決了繼承權公證的難關,通過類信託架構,將委任的後備持有人掌握傳承財富的控制權。
保誠推齣兒童保單後備持有人的背景:
香港保險的兒童保單,如果投保人(通常是兒童父母)先於兒童受保人身故,保單將會成為投保人的遺產,需要投保人的遺產繼承人到香港請律師處理,時間和金錢成本不可估量,為保單設置後備持有人或者第二持有人將成為解決此類麻煩的最佳選擇。
之前香港友邦的兒童保單已經可以設置第二持有人,目前保誠也跟進了此項保單行政業務。
專業分析:千萬不要小瞧這個變化,它的本質在於:更清晰的定義保單的繼承權以及控制權,解決了一旦投保人(和受保人非同人)發生風險後的保單歸屬問題,避免一系列的資產繼承法律糾紛的可能性。
定義:
兒童保單持有人可以為保單申請後備持有人。若原保單持有人身故後,後備持有人可提交保單權益轉讓表格、原保單持有人死亡證和身份證明文件、居住地址證明和個稅務居住地自我申報證明書、已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 壽險保單(如新保單持有人為內地人士) 申請保單權益轉讓,而不需要提交遺產承辦書或公證書。
必需要求:
簽署兒童保單後備持有人委任/更改表格
*** 表格須保單持有人、後備人和見證人一同簽署 ***
後備持有人必須為受保人的父母或保單持有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只適用於兒童保單。請注意,成人保單不可以設立後備持有人。
重要事項:
1、後備持有人將於下列情況下自動撤銷:
當受保人年滿21歲 ;
或當保單持有人轉換後;
或保單持有人填寫表格終止委任
(以較早者為準)
2、一張保單只可以委任一位後備持有人
3、當原保單持有人身故,後備持有人須提交以下表格和文件以申請成為新保單持有人:
保單權益轉讓表格
個人稅務居住地自我申報證明書
原保單持有人之死亡證副本
新保單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新保單持有人最近3個月內發出保誠認可之居住地址證明
新保單持有人與原保單持有人/受保人之關係證明
已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 壽險保單」(如新保單持有人為內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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