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癌症、心臟病或中風的生存率不斷提高,患上嚴重疾病只是愈見普遍而並非末路。然而當嚴重疾病到臨,足夠的經濟支援雖然有助您加快痊癒,但您更需要一個在賠償後仍然提供保障的計劃。
傳統的危急計劃提供一次賠償後便終止保障,無法滿足需求。全新的危疾終身加倍保為5個疾病組別的病況提供保障,提供高達720%的保障,讓您終身安心無憂,無懼嚴重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這是PCC危疾終身加倍保的設立初衷。
PCC危疾終身加倍保是英國保誠在香港市場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險,兼具身故保障,對不同組別重大疾病和同一種疾病不同部位等進行多次賠付的產品。
產品優點·6大關愛
1、47項早期嚴重疾病保障,52項嚴重疾病保障。47項早期嚴重病況,可獲得一筆過賠償,原位癌、冠狀動脈形成術最多2次,每次相等於當時保額的25%賠償。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可獲得當時保額25%的賠償,其他嚴重情況為當時保額的20%。
2、多重早期疾病或嚴重疾病保障,讓受保人倍加安心,高達300%癌症,保障限額可對抗頭號致命疾病。本計劃有5個疾病組別,分別為【癌症】、【心臟疾病】、【神經系統】、【主要器官及功能】及【其他嚴重疾病】。癌症設有300%保障,而與心臟、與神經系統相關疾病、主要器官相關疾病與其他嚴重疾病各設有100%保障限額。
3、豁免保費,保障延續
危疾終身加倍保的早期嚴重疾病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達當時保額的100%,保單不會被終止,日後保費將會全數豁免,保障仍然有效。
4、末期嚴重病況的保障為當時保額的20%。
5、附有免費10年危疾保,保障為當時保額的35%或50%。
6、集危疾、人壽、現金價值於一身,切合個人需要。計劃除危疾保、人壽保障外,計劃還設有保證現金價值、特別獎賞,讓客戶享有周全的危疾保障同時,又享有保證回報和潛在回報。
PCC危疾加倍保的具體條款較為複雜,做為專業保險代理必須站在投保人的立場為其考慮,這是我們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幾項重要的條款加以解釋,以便大家更為清楚。
一、在投保人86歲的保單同年日
(1)假如保單下的所有支付早期嚴重疾病/嚴重疾病保障賠償金額等於或超過當時保額的100%,保單將會終止;
(2)假如保單下的所有支付早期嚴重疾病/嚴重疾病保障賠償金額少於保額的100%,保單將會繼續生效。
二、等候期
多重疾病保障索償需要1年或5年等後期
(1)兩項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的理賠,須相關首次診斷日期相距最少1年;
(2)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與癌症等候期為5年,同屬癌症組別之間也需首次診斷日期相距最少5年;
(3)早期與末期嚴重病況保障索償不設等候期。
如果早期嚴重疾病或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已超出當時保額100%,受保人病因診斷出某種早期/嚴重疾病,想再次申請賠償,須由診斷出該病況起至少生存30日之後才可以申請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