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香港友邦(AIA)索賠條款的相關名詞解釋,希望大家可以仔細看清楚,有任何的疑問,可以諮詢您的香港保險公司代理人。
已存在的情況
在保單繕發、生效或復效日期(以較後者為準)之前已存在的身體狀況,並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況︰
- a. 曾接受註冊醫生檢查、診斷或治療
- b. 曾向註冊醫生諮詢
- c. 已出現相關病徵
手術費用
在門診或住院期間接受手術的合理及慣常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師費用、手術室費用,以及手術進行時使用的用品及儀器之費用。
永久完全殘廢
因永久、完全及持續傷殘,完全無法根據其專業資格或經驗,從事任何可賺取報酬的工作、職業或商業活動。
同一次住院
在以下情況下,我們會把兩次或以上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
- 由於相同的損傷或疾病而住院,又或者是由於相關的併發症引致;及
- 住院時期彼此相距少於90天(不包括入院及出院當日)。
住院
根據醫生建議以病人身份入住醫院,並需連續在醫院內逗留不少於6個小時。提交住院證明時,必須提供由醫院發出的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收據。我們會為每日住院支付不多於一間病房的所需費用。
住院病人
因受保傷患而登記入住醫院的病人,住院期間需要為使用病房設施而支付相關費用。
受保疾病
保單等候期過後被確診或出現病徵的疾病。
受保損傷
因意外導致的身體異常,而並非因疾病導致。
門診病人
在私人診所或醫院門診部或急症室接受醫療或手術服務,以治療受保傷患的病人,並無須登記入院。
等候期
由保單生效即日起計,保單內列明的指定日數。如果在等候期內出現病徵,該疾病將不獲列入保單的承保範圍內。
註冊醫生
任何取得西方醫學學位、並獲得當地授權提供醫療服務的人士,但下列情況除外:
- a. 該名醫生是受保人本人
- b. 該名醫生是受保人的財務策劃顧問、商業合伙人、僱主或僱員
- c. 該名醫生是受保人的直系親屬
意外
無法預料及非自願的事故。
意外醫療賠償
發生意外當日起計52個星期內,針對有關損傷而根據醫生建議,接受註冊醫生、註冊/畢業護士、物理治療師或脊醫治療,或入住醫院所需的合理
及慣常費用的賠償。
暫時局部殘廢
自意外發生當日開始,或在暫時性完全傷殘階段過後,持續無法履行其職責範圍內之部分工作。
暫時完全殘廢
自意外發生當日開始持續傷殘,而無法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所有工作。
醫院
為傷者或病人提供護理治療的合法經營機構,不包括主要用作療養或康復用途的類似機構,或其他提供戒酒或戒毒服務的醫療中心。
醫療所需
根據醫生的意見,判斷為標準的診斷及治療。
註: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