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疾險跟內地重疾險一樣,最重要的就是索賠,那麼索賠程序又是什麼樣呢?我們該如何解讀索賠條款呢?重要的就是,購買香港重疾險,一定要在香港保險代理人那裡買,有什麼問題,可以及時跟代理人溝通,畢竟重疾險最重要的就是售後服務。
(1) 索償通知
在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下,書面索償通知必須根據以下所述遞交予我們:
- (a) 若受保人身故,我們必須立即獲得通知;或
- (b) 若受保人被診斷患上危疾、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或需進行手術或早期危疾手術,我們必須於作出該診斷 或手術後六十(60)天內獲得通知,
視屬何情況而定。有關通知須遞交至我們的辦事處,並須清楚顯示有關之受保人身分,方被視為給予我們通知。若有 合理理由證明不能在限期內遞交通知,而通知已在合理的情況下於限期後儘快發出,則該索償將不受影響。
(2) 索償證明
我們在接獲有關通知後,會提供適當的申請表予索償人,以作遞交身故、危疾、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視屬何情 況而定)證明之用。
若我們未能於收到通知後十五(15)天內提供索償申請表,而索償人能符合下列規定,則被視為符合此條文之要求:
- (a) 若屬受保人身故的情況,索償人須遞交下列指定的索償證明及任何其他關於受保人身故詳情的書面證明;或
- (b) 若屬受保人被診斷患上危疾、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索償人須遞交有關疾病、狀況、手術或早期危疾手術 的發生過程、性質及程度等的書面證明。
若受保人身故,索償人必須將包括下列各項在內之索償證明遞交至我們的辦事處:
- (i) 此保單文件;
- (ii) 證明受保人身故日期之文件的核證真實副本;
- (iii) 合資格領取此保單利益的證明;及
- (iv) 任何我們合理地要求用作審批有關索償的其他資料。
我們在支付保單利益條文內的任何相關賠償前,會要求索償人先提供符合我們要求的索償證明。
若就上述所定義的暴發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申請索償,我們有權要求受保人接受包括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的 血液試驗,作為我們接受此類危疾證明的先決條件。
(3) 遞交索償證明
危疾、早期危疾或嚴重兒童疾病(視屬何情況而定)之證明必須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及被診斷患上相關疾病或狀況或接 受手術或早期危疾手術後六(6)個月內遞交給我們。而身故證明則必須於身故當日後九十(90)天內遞交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