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友邦與中國人壽均為世界排名前十的保險公司之一,香港保險無任是在保費、保額、賠付等方面都有較大優勢,那對於重疾險方面的產品,香港友邦與中國人壽又有哪些區別呢?今天我們就香港友邦重疾產品:「加裕倍安保」與中國人壽重疾產品:「國壽康寧」的免責條款進行深度分析、對比。
一、「國壽康寧」和「加裕倍安保」免責條款定義
註:(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12版)利益條款)
A. 免責條款「國壽康寧」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體高度殘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 3.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後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體高度殘 疾或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但法 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體高度殘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B. 免責條款「加裕倍安保」
除了身故賠償外,就此保單,我們不會保障下列任何一項或由下列 任何一項引致的任何事故:
- 1.投保前或保單繕發後90日內首次出現徵狀或病徵的疾病或因 此而引致的手術;
- 2. 除自閉症外,任何受保人17歲前已診斷的先天性疾病;
- 3.任何因艾滋病(AIDS)或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導 致受保人罹患的暴發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
- 4.自致之傷害;
- 5.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起計一年內自殺身亡,我們就此保單的賠償責 任只限退還扣除所有未償還的欠款額後的已付保費(不包括利息)。
二、免責條款比較:
1. 「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項目數比較:
「國壽康寧」:免責條款8項(大項)
「加裕倍安保」:免責條款5項(小項)。
評論:①「國壽康寧」多了3項。②大項對小項。
2. 「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觀察期比較:
「加裕倍安保」:
投保前或保單繕發後90日內首次出現徵狀或病徵的疾病或因 此而引致的手術。
「國壽康寧」:
①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首次發生並經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並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 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②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首次發生並經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並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合同繼續有效。
③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導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
④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評論:「加裕倍安保」90日勝「國壽康寧」180日。
3. 「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先天性疾病比較:
「加裕倍安保」:除自閉症外,任何受保人17歲前已診斷的先天性疾病。
「國壽康寧」: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評論:「國壽康寧」沒有年齡限制,它的適合人群更廣。
4. 「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免疫缺陷病比較:
「加裕倍安保」:任何因艾滋病(AIDS)或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導 致受保人罹患的暴發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
「國壽康寧」:任何因其他傳播方式(包括:性傳播或靜脈注射毒品)導致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保障範圍內。本公司具有獲得和使用被保險人的所有血液樣本的權利以及能夠對這些樣本進行獨立檢驗的權利。(重大疾病39條)
評論:「國壽康寧」包含的疾病範圍更廣
5. 「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故意自傷比較:
「加裕倍安保」:自致之傷害。
「國壽康寧」: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評論:「國壽康寧」還包含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6. 「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自殺年限比較:
「加裕倍安保」: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起計一年內自殺身亡,我們就此保單的賠償責 任只限退還扣除所有未償還的欠款額後的已付保費(不包括利息)。
「國壽康寧」: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後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評論:「加裕倍安保」一年,「國壽康寧」二年。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7條-2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7.「國壽康寧」比「加裕倍安保」多的項目:
①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②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③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④ 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⑤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三、總結:事實勝於雄辯,「國壽康寧」與「加裕倍安保」的免責條款孰優孰劣,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