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所有承諾實施CRS的101個國家和地區,將正式實現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中國當然也位列其中。
今年5月31日「中國CRS」已完成了涉稅信息收集和接收的階段。而對於第一次信息交換實操,中國內地和香港都定於今年9月進行。
很多中國在境外設有金融賬戶的銀行等機構都要求我們的中國居民納稅人填報CRS個人自我證明表格.
此表格主要目的是:為了不同國家的稅局就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資產進行梳理,並用於後續的國與國間反避稅的信息交換.
香港各家保險公司為順應「共同彙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的監管合規安排,已陸續寄發相關的自我證明表格(Self-Certification Form)給所有或有外國稅務特徵(非香港)的客戶,目的是要確認客戶的身分資料及稅務居住地(這通常是指客戶有義務繳納所得稅或利得稅的司法管轄區)。
那麼,自我證明表格該如何填寫呢?
請注意以下兩點:
1、「居留司法管轄區」:中國客戶填寫中國,台灣籍客戶就填寫台灣;
2、「稅務編號」:就是投保時所使用的證件號碼(內地一般都是身份證號碼),如果是在大陸的台商,成為了中國稅務居民身份,就要把台灣和中國的稅務號都寫上去。
大陸客戶填寫樣本:
台灣客戶填寫樣本:
PS:如客戶有收到相關信函,填寫完成後,可直接郵寄給保險公司(信函內都有提示保險公司的地址和電話),或寄給您的經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