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購買香港保險是需要做如實告知的,即使健康問卷中沒有提及到的,我們也需要做告知,因為香港保險遵循最高誠信原則,如果您未及時做告知,或者受某些不專業人士觀點未做如實告知的,也可以進行補充申報,下面就是香港某保險公司對如實告知和補充申報說明,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般而言,保險業界就「未披露重要事實」的標準,是指客戶在投保時未有全面披露過去重要事實,包括重要 病歷,而所未被披露的重要事實「將直接影響相關保單會否被批核或將衍生獲批核的特別條款」。
若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發現上述情況,保險公司可行使保單合約之條款撤銷該保單及/或附加契約,並退回保 單持有人已繳付的全部保費。而所遞交的索償申請 (不論是否與未有披露的重要事實相關) 亦將會被拒。
為了更靈活處理上述情況及以客戶的利益為前提,我們現會在撤銷保單及/或附加契約前,以客戶的「最新健康 狀況」重新進行核保程序。「最新健康狀況」包括但不限於過往病歴、賠償記錄及現時健康狀況。
有關處理方 法如下:
1) 若客戶的「最新健康狀況」仍然在可承保範圍內,我們將以附加不保事項及/或徵收額外保費的形式供客 戶考慮繼續享有保障。但所遞交的索償申請仍然不會受理;
2) 若客戶的「最新健康狀況」不能承保,我們將維持撤銷該保單/附加契約的決定,並退回保單持有人已繳付的全部保費。
我們欲藉此向業務夥伴分享有關披露重要事實的重要性,並請大家關注以下重要事項:
1)業務代表應一如以往向投保人解釋如實披露事實的重要性,並協助投保人向友邦提供全面和準確的數據。
2) 就我們於核保過程中要求的數據,投保人應詳盡如實地披露所有數據。
3) 業務代表必須明確了解並提醒投保人,一切未有如實提供和披露的數據,若足以對核保決定有所影響,不論該等資料是否與日後索償的原因相關,亦可能導致保單失效,繼而令投保人不能獲得賠償。
若投保人和業務夥伴能明白到提供全面和準確數據的重要性和注意以上要點,將有助減少和避免保單繕發後因 此而引起的拒賠和糾紛。
披露重要事實的重要性之常見問題Q&A
問題(1):有沒有更多有關「未披露重要事實」的例子或闡釋?例如,感冒、頭痛、頸部疼痛、胃氣等會否被 視為「未披露重要事實」?這些癥狀是否需要披露?
答: 任何未經披露而影響核保決定的事實均為「未披露重要事實」。對於可能顯示輕微或重大健康問 題的癥狀,我們需要找出癥狀的成因,以決定它們會否影響核保決定並定為「未披露重要事實」。 如有疑問,我們建議在提交申請時披露所有癥狀。
問題(2):如果保單已生效逾兩年,可爭議期理應屆滿。 當被發現存在「未披露重要事實」時,保單仍可能 被撤銷嗎?
答: 醫療產品如特級「健康之寶」醫療保障計劃、至尊醫療計劃、「永無憂」住院及手術賠償附加契 約等並不設不可爭議條款,如有「未披露重要事實」,保單可能被撤銷。
問題(3):如果客戶使用醫療卡接受友邦網路診所的醫療服務,是否代表友邦知悉客戶的病歷及健康狀況?
答: 在申請任何保單時,申請人/受保人必須誠實回答問題,並向友邦全面及坦誠地披露所有他/她/受保人的身體和精神狀況、病歷、求診史及任何其他所需數據。如申請人/受保人於友邦有索償記錄,申請人/受保人在申請時仍應作出申報。所有核保決定均基於申請人/受保人申報和披露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