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制度的宗旨,是為幫助打工仔的退休生活做好儲蓄準備。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打工仔須年滿65歲,才可以透過一次性或以分期的形式領取強積金。只有在以下6種情況下,打工仔仍可提早提取強積金MPF。
可提早提取強積金MPF的6大情況
1. 提早退休
當打工仔年滿60歲並已經終止所有受雇及自僱工作,及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無意再次受雇或自雇,即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早提取強積金。 不過,即使打工仔於60歲時提取強積金,之後仍可以再次工作。惟打工仔仍未夠65歲,再次受雇後需要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可以BNO證明永久離港?
如果打工仔打算移民,亦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不過,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表示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並會到其他地方居住,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此外,打工仔亦要提供令受託人信納,顯示自己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不過,僱員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若申請人有意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假如申請人領取強積金後,未來迴流香港工作並超過60天,便需重新加入強積金計劃。
近年,不少人會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早前,英國政府宣布將於明年1月,允許持有BNO護照的港人申請BNO簽證,於當地居住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民。消息公布後,有市民則以BNO證明「永久離港」,以申請提早領取MPF。不過,這些申請均遭拒絕。
事實上,目前BNO仍屬於旅遊簽證,並非可證明申請人已獲准於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至於明年BNO簽證正式生效後,審批準則會否更改,仍是未知之數。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果僱員不幸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因而不適合再做工作,便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不過,申請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上述狀況。
4. 罹患末期疾病
當打工仔患有令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亦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同樣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患有末期疾病。
5. 強積金帳戶總額少於5000元
當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總額少於5,000元,而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打工仔即可以「小額結餘」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而僱員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距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此外。打工仔亦須作出聲明,表示日後無意受雇或自雇。
6. 死亡
強積金屬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程序
除上述6情況以外,打工仔將不能獲得積金局授權提早領取強積金。假如「打工仔」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可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並非向積金局提交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法定聲明表格
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申請人可到積金局網站下載所需表格。
如何處理法定聲明表格?
以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需要作法定聲明,確認提早提取強積金原因及其真確性。申請人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籤署。
假如申請人居于海外,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聲明,惟該聲明須在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籤署。
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處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相關受託人收齊所需文件後,須在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強積金內的累算權益。